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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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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总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 音乐课程学段目标是从中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的特定学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结果。
+ \+ N4 t: L* Q0 U 学段目标的制定受制于学生年龄特征,须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同时,也应注意音乐课程设置与安排方面的影响。例如,音乐课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总目标是“丰富情感体验”、“提高音乐审美能力”等,但在不同的学段中被分解为更为具体的子目标:开发音乐感知力,体验音乐美感(1-2年级),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3-6年级),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能力(7-9年级)。
& R" B) |- h. `* ^: ^- n5 W 三、音乐课程目标为什么要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来分类? i1 m. R; d* O# X: u- ^
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段表述实际上包括和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 W7 n! N s/ m$ W1 p: \2 L 这种新的课程目标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新的知识观和学生观,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多维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课程目标体系的要求。
1 L+ k" j, L& t+ Y! o8 x& q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把课程视为知识,视为学科,知识为中心、知识标准化、知识统一化支配着课程构建、设计与实施。这种单一、片面的课程观所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加重了基础教育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造成了课程结构突出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等一系列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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