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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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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盘点|演艺相关政策
2019年文化、演艺政策大盘点。
一、戏曲、歌剧方面
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9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京剧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戏曲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19年继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名家传曲——当代戏曲音乐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二)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
(三)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
通知全文链接:文化和旅游部戏曲专项扶持计划,名家传戏、名家传曲、折子戏录制、影像保存都有补贴,最高10万元。
2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艺术院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推出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和旅游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扶持优秀剧本创作。2019年计划扶持15个戏剧类新创剧本(含京剧、昆曲、地方戏、话剧、儿童剧)。
该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剧本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必须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标注调整修改部分)。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剧本3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各限报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二)申报须提交《2019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纸质剧本10份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三)作者通过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表加盖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四)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剧本30万元(均为税前,税款由文化和旅游部代扣代缴)。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四、剧本验收及结项
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10月进行。剧本正式上演后,作者将视频光盘寄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艺术司审核通过后,完成最终结项。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7月12日
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全文链接:文旅部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扶持开展驻场演出鼓励进入旅游演出市场
4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18〕104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了认真遴选,从2019年新创剧目中遴选出4部作品,作为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从2018年重点扶持剧目中遴选出4部作品进行滚动扶持。现将入选剧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2019年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跟踪指导工作实行艺术司、专家、申报单位、创演单位四方责任制。
二、2019年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创作演出单位制定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报送),于通知印发10日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三、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根据创作演出单位提交的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与有关文化和旅游厅(局)、创作演出单位协商后制定具体的跟踪指导计划并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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