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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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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现在购买新上市的手机、MP3、彩电等电子产品时,可以注意到一个名为“环保使用期限”的新名词。按照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后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所谓“环保使用期限”,是指国际公认的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期限。
常见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
数码照相机10年,电话单机10年,手机20年,液晶电视机10年,CRT显示器8年,光盘10年,家用音响10年,汽车电子音响设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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