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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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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面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导致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问题,以及美育与其他方面特别是与德育的关系问题一直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必然使得人们对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的理解产生严重偏差。具体表现为: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审美价值;只注重非审美的体验(知识、技术、历史、思辨)而忽视审美体验(联想、想像、创造、情感);漠视音乐教育在开发潜能、培养创造力、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等诸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只习惯于把其他课程的教育目标简单地移植为音乐课程的目标,而忽视音乐教育自身的审美育人目标;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上述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必然导致了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音乐课程审美性、艺术性的严重丧失。
2.违背普通音乐教育的规律,导致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倾向。
不顾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音乐审美教育特点,在教学内容、要求及教育形式等方面,均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专业化倾向,这是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上讲,现行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及据此编写的多种版本的音乐教材,无论在内容、体例上,还是在要求上,受专业音乐艺术院校的相关影响比较深:内容与要求追求全面、系统,高难度,既超出中小学生的现有水平和接受能力,也超出中小学生在音乐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在体例安排上,各类音乐知识往往成条块分割状态,学生接触到的只是一些孤立的知识点而不是真正的、完整的音乐。同时,教材编排过分强调自身严密的逻辑体系及时序安排,封闭单一,死板不活泼,没有给教师和学生留下创造的空间,与音乐学科本身的创造性格严重相悖。在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重教师的讲授,轻学生的主动参与;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重教学的结果,轻教学的愉悦过程。这种具有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不可能实现普通音乐课程的自身价值与目标。
除了以上问题外,尚未建立健全科学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评价制度,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家庭音乐教育的脱节,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的分离,学习国外音乐教育理论不能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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