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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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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生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在学生对音乐、对音乐活动有兴趣的基础上。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在如何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这一问题中阐述了很多,在此无须赘谈。 其次,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课外音乐活动中,所组织的音乐活动都应该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这种目标是学生认为有参与价值的,是对自己提高音乐修养有益的。例如,老师想组织学生讨论“有关通俗音乐”的问题,其活动目标是初步明确评价通俗音乐的是非标准。对这一讨论,学生肯定是感兴趣的。他们之所以感兴趣,是因为这项内容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而且有益于他们解决社会音乐生活中所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也有益于提高他们自身的音乐修养。因此,学生会认为这种讨论是有价值的,进而会表现出很强的参与积极性。
再次,在组织学习活动时,应该采用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尽量给学生以最大的活动空间。例如,在欣赏《黄河大合唱》时,老师不仅引导学生认真聆听音乐,还组织学生收集有关《黄河大合唱》的文字资料,组织学生出版音乐墙报,讨论《黄河大合唱》的社会价值及艺术价值,讨论冼星海对中国音乐事业所作出的伟大贡献等。这种活动方式,突破了以“课堂、书本、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而代之以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学生主动探索研究”的新型教学模式,而这种模式更适合学生的需求。
最后,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学习活动中,不能老师“一言堂”,要允许学生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还要允许学生保留继续探讨研究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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