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罗·兴德米特著《传统和声学简明教程》 保罗·兴德米特(1895—1963),美籍德国作曲家、音乐理论家、指挥家、中提琴演奏家,西方现代音乐的领袖之一。理论著作有《作曲技法》(第一、二、三卷)、《传统和声学简明教程》等。 《传统和声学简明教程》著于1943年,分上、下两卷,由我国作曲家、理论家罗忠镕教授翻译,最早中文版本由人民音乐出版社于1950年出版。兴德米特命名上册为“高级练习”,理论知识简明扼要;下册“着重练习,精简规则",是一本器乐、声乐和声写作的习题集。 兴德米特在《传统和声学简明教程中》指出“和声学乃是一门简单的技术,用一些根据实际经验的法则作基础,这些法则都是从历史与音响学的实际中归纳出来的”(原序第2页),所以在他的教材中整个下册为和声写作的练习题。强调和声的实际写作是他和声教学的基本特点,要求学生掌握多样的和声写作方法,作有价值的和声分析。 和弦用罗马数字表示级数、阿拉伯数字表示和弦形式相结合来标记。没有关于副属和弦、重属和弦、各种变化和弦标记法的明确阐述。在兴德米特的整个和声理论中,十分重要的是在其另一部著作《作曲技法》中提到的和声价值理论。他通过对泛音列的各种物理现象,与对自然音属性的分析,建立了音程的价值顺序①。认为原位和弦稳定性最强,和弦价值最高,经过依次转位和弦的不稳定性逐渐增强,价值也随之逐渐降低。和弦紧张度是指从价值较高的和弦进行到价值较低的和弦,呈现出紧张度的增大,反之减小。认为当和弦中存在三全音时,其和声的不明确性和坚定的方向性扩大到了整个和弦,在《作曲技法》第一册中将和弦分为含有三全音与不含有三全音两类。这些在《作曲技法》中的和声概念,代表着兴德米特的整个和声理念,他反对无调性理论,强调调性和声体系。 可见,兴德米特主张学生多做练习,以传统功能和声理论为主线,强调和弦的价值作用,采用自由连接法,其理论是建立在强调和声的实际写作基础之上的。 五、瓦尔特·辟斯顿著《和声学》 瓦尔特·辟斯顿(1894-1976),是祖籍意大利的美国作曲家、音乐理论家、是美国新古典主义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理论著作有《和声分析原理》、《和声学》、《对位法》、《管弦乐法》。 《和声学》著于1941年,由我国丰陈宝译、沈敦行校,人民音乐出版社1956年出版。书中将十八和十九世纪的作曲家们共同的和声处理法作了介绍,并通过分析这一时期的代表性作品,归纳出了一整套系统的和声规律。 教材强调创作实践的经验和规律,主张学生多作和声分析,尤其是针对十八、十九世纪的音乐作品。用罗马数字、阿拉伯数字表示和弦的级数与形式。通过对这段时期音乐写作中和声手法的共性特征,总结出和弦进行的基本规律,是以根音的下五度进行为主,下四度其次,以三度和二度关系进行的很少,没有严格界定和声功能的序列。具体的和弦进行规律归纳为: I一Ⅳ、V、Ⅵ、II、Ⅲ II— V、Ⅵ、I、ⅡI、Ⅳ III—— Ⅵ、Ⅳ、II、V I\’_ V、I、II、Ⅲ、Ⅵ V— I、Ⅵ、I、f、ⅡI、II Ⅵ一II、V、Ⅲ、Ⅳ、I Ⅶ一Ⅲ 可见,辟斯顿是以和声的功能性为主线,其理论建立在对创作实践的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正如他所说:“音乐理论并不是指导我们在将来应该怎样写作曲,而是告诉我们过去的作曲家是怎样写作乐曲的"(绪言第1页)。在注重创作实践这一点上,与兴德米特相同,但在知识点的阐述及用实际作品举例分析上,比兴德米特要详细得多。 六、柏西·该丘斯著《和声学》 柏西·该丘斯(1853-1943),美国音乐理论家、教育家。在音乐理论方面有大量的著作,包括《作曲素材》、《和声学》、《曲式学》、《大型曲式学》、《曲调作法》、《音乐的构成》、《应用对位法》、《对位法》,等等。 《和声学》著于1892年,是缪天瑞编译的该丘斯音乐理论丛书之一。该书根据1931年原版本编译,原名为《音关系的理论与实用》,为了便于~般读者的理解译本将书名改为《和声学》,译本初版于1949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该丘斯认为每一个音都只有在与另一个音同时存在并产生相互关系时才有意义,单独的某个音没有价值。他在五度音程的声学基础上,用五度相生法来构成大调音阶,认为I、Ⅲ、V级为稳定音级,其余的为不稳定音级。各和弦的重要性视其根音以纯五度离主音的远近而定的,即视各和弦的根音在自然音级中的位置如何而定。主、属、下属和弦是一个调内稳定的基本三和弦,主和弦最重要,属和弦其次,下属和弦再次。除此以外的为不稳定的副和弦,重要性从II、Ⅵ、IH、Ⅶ级和弦依次减小。他将和弦按稳定性进行分类,在和弦的进行中,稳定与不稳定的级别也不同,V级和弦最不稳定,II级和弦二级不稳定,Ⅵ级和弦三级不稳定,III级和弦四级不稳定,不稳定和弦按其倾向朝稳定和弦进行。可见,该丘斯的和声理论是建立在音的五度相生基础之上的Ⅲ。 教材用罗马数字与数字低音法结合来标记和弦,是美国和声理论家们的和声论著中最明显的特点。他们认为I、Ⅳ、V三和弦包含了音阶中的全部音级,认为在十八、十九世纪的音乐作品中常被应用的根音向下方五度进行,是和弦进行规律中最常用的一种,除此以外的则是不常用或没有规律可言的。 七、桑桐著《和声学教程》 桑桐(1923-),原名朱镜清,我国著名音乐教育家、作曲家,曾任上海音乐学院院长、作曲系教授。理论著作有《和声的理论与应用》、《和声学专题六讲》、《五声纵合性和声结构的探讨》,等等。 《和声学教程》是其有关和声学的著作之一,由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出版,被教育部指定为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该教材由上编“传统和声"与下编“近代和声”组成。上编中的大部分内容选自他的另一部和声学著作《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下编的“近代和声”为新增部分,改变了我国当前和声教材中没有关于近现代和声理论的现象。该教程上编讲述功能和声体系,并与中国民族五声调式和声理论相结合;下编为近代和声,由于其内容不在本论文研究的传统功能和声范围内,所以在此不作比较与分析。 在上篇功能和声内容中,论述了不同和弦之间的相互存在的多种关系,其中有根音关系,包括根音是五度关系的平衡关系、根音是三度关系的融合关系、根音是二度关系的远邻关系。和弦间根音进行带来的强弱作用,根据根音进行的不同方式,其进行的力度有所不同。如根音四度上行(或五度下行)属于强进行;根音四度下行(或五度上行)属于弱进行;根音三度下行属于次强进行;根音三度上行属于倍弱进行;根音二度上下行属于特殊强进行(第10页)。音与和弦的倾向性所带来的从稳定——不稳定——稳定的关系,因这些关系而形成了功能序列的规律为:主——下属——属——主。 用T、S、D标记主、下属、属和弦,其他各级上的三和弦根据它们在调式中的音级地位、与三个正三和弦的关系、及自身所包含的音的倾向,可将它们归入不同的功能组。II级三和弦归入下属功能,用SP或sP标记;Ⅵ级三和弦介于主功能与下属功能之间,偏向于下属功能组的下中音和弦,用SM或sm标记;Ⅲ级三和弦介于主功能与属功能之间,偏向于属功能组的中音和弦,用M或m标记;Ⅶ级三和弦归入属功能,用DⅦ标记。因此,和声进行的完整功能序列为:T一(SM)-S-(SP)-D(DVII)一(M)-T。 在兴德米特和声理论原则的基础上,桑桐对和声进行中音的关系作了更深入和具体的研究。将中国民族调式与欧洲的教会调式相结合,在和声处理的技法上进行比较。如将宫调式与伊奥尼亚调式比较、商调式与多利亚调式比较、角调式与弗里几亚调式比较、徵调式与密克索一利底亚调式比较、羽调式与艾奥利亚(自然小调)调式比较、增四度宫调式雅乐古音阶与利底亚调式比较,由此而得出相同类别调式在风格上的不同特点。这样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具有代表性的调式进行比较,是该教程的一大特色,通过这样的比较,使中国传统民族调式和声与欧洲传统和声结合,从历史、文化及和声风格不断发展的角度,帮助学生更全面地掌握民族调式的和声处理方法,最终服务于创作实践。 可见,该教程的和声理论建立在传统的功能和声基础上,内容包含了欧洲大、小调传统和声,20世纪现代和声,及中国的传统民族五声调式和声,在和声的理论方法上具有广泛的兼容性。 八、吴式锴著《理论与应用——和声学教程》 吴式锴(1932一),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和声学研究的资深专家之一。著有《和声艺术发展史》、《理论与应用——和声学教程》等理论著作,及《和声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声的风格性与传统和声学》等论文。 《理论与应用——和声学教程》(上下)由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出版。该教材结合了我国传统民族五声调式和声理论,以“理论与应用’’作为副题,注重实际分析,采用了大量详细的谱例来说明各种和声手段的实际应用方法。 该教程在和弦分类中认为Ⅶ级副三和弦属于属功能性质、Ⅵ级和弦具有软弱的下属功能性质。用T、S、D结合罗马数字及阿拉伯数字来标记和弦。在他看来Ⅵ级和弦不具有主功能性质,所以标记为SⅥ,而不像斯波索宾等人认为Ⅵ级和弦具有主和下属双重功能性质,所以标记为TSⅥ。同样,他将III级和弦标记为DⅢ,说明ⅡI级和弦只具有属功能性质而不具有主功能性质。 以S-D-T的功能进行序列为依据,强调根音进行的力度作用。着重讲述了交替功能给调式变化带来的作用,尤其在我国民族调式中常用的平行大小调交替时所起的作用。详细地讲述了在实践中音乐织体的写作与分析方法,从旋律与和声相结合的角度,论述了我国民族五声性旋律与欧洲传统和声在结合时产生的各种现象。 十分重视和声在音乐创作实践中的应用,书中所涉及的音乐作品跨越了18世纪中下叶至20世纪上半叶近200年间欧洲的各种艺术流派。可见,该教程将理论基础建立在欧洲传统大小调和声基础之上,以研究中国民族音乐创作中的和声应用的规律与方法为主线。 第二章 和弦连接中的规则 一、三和弦的重复音与省略音 1.正三和弦的重复音 正三和弦重复音规则 教材/页 | 书中观点 | 斯/16 | 初期重复根音为主,五音其次,三音禁止重复。
重复三音的条件:导七和弦及其转位解决到主和弦时,为避免平行五度,主
和弦重复三音;当三和弦的三个声部保持不动,另一个声部转位或转换时可
重复三音;在自然(调内)摸进和副七和弦(摸进和弦)的学习中,六和弦
序讲时允许重复三音。 | 里/12、19、47 | 初期重复根音为主,六和弦可重复五音,三音在特殊情况下可重复。六和弦重复根音或五音;同和弦转换时,上方三声部保持不动时第四个声部可重复三音;导七和弦及其转位解决到主和弦时,为了避免平行五度,主和弦需重复三音。 | 勋/3、15 | 所有三和弦重复根音为主,五音其次,最后选择重复三音。
六和弦允许重复五音,但没有提出重复五音的条件。
重复三音只是第三选择,由于它决定着和弦的性质,是和弦音中音响最突出
的,不应强调。
| 兴/15、26 | 重复根音最好,五音其次,三音不能重复。
六和弦可重复根音或五音;属七和弦解决到主和弦时,允许主和弦重复三音,这是由属七和弦解决倾向所决定的。 | 辟/92、93 | 重复根音为主,其次重复和弦中的其他调性音。
除原位和弦外,六和弦重复凡能够使调性稳固、坚定的音。即“如果六和弦
的低声部(不是根音)是一个‘调性音’,这个音便可以重复;如果六和弦
的低声部不是一个‘调性音’,这个音就不可以重复,而应在和弦中选一个
‘调性音’来重复”Ⅲ。这些音便是调式的I、Ⅳ、V级音,即T和弦的根
音、TSⅥ的三音、S和弦的根音、S II和弦的三音、D和弦的根音、DTIII和弦
的三音等。
| 该/26、59 | 重复根音为主,其次重复和弦中的其他正音级。
在四部和声中,三和弦最适合重复的音是三个正音,即主、属、下属音。正三和弦必重复根音;六和弦可重复任何正音(主、属、下属音),即可重复根音或五音。
| 桑/4、44 | 重复根音为首选,其次重复五音,三音不能重复。
和弦的三音决定三和弦的性质,但其音响突出,只在声部需要时候重复;五
音可以重复。减三和弦与增三和弦可以重复三音,因为它们的根音与五音形成的减五度与增五度都不宜重复,只能选择重复三音才能避免更尖锐的音
响。
在七和弦的解决中,为了避免平行五度的发生,解决和弦可以重复三音,导
音禁重复。
| 吴/16、57、173 | 重复根音为主,六和弦可重复五音,三音在特殊情况下可重复。
六和弦重复根音或五音效果较好,由于声部需要而偶然重复三音。为避免平
行五度,导音七和弦解决到重复三音的主和弦,除非导音七和弦中的五度转
I换为四度。
|
| | 2.副三和弦的重复音
SII6和弦的重复音规则
教材/页 | 书中观点 | 斯/144 | 大调重复低音为主,根音极少;小调只能重复低音。 | 里/32 | 可重复根音和三音.存K46之前时只能重复三音。 | 勋/3 | 所有三和弦重复根音为主,五音其次,最后选择重复三音。
从教材的谱例中可看出,SII6和弦重复低音为主,根音其次。
| 兴/62 | 大调中与其他小三和弦重复法相同,小调中不能重复根音和五音。 | 辟/98 | 重复低音为主。 | 该/47 | TI级下属和弦系中的从属和弦。重复三音最佳。根音其次。 | 桑/25 | 重复根音或三音。 | 吴/34 | 副音级和弦与正音级和弦在功能关系上具有相互交替的作用,没有明确副音级和弦的重复音。(二级和弦具有下属功能性质,选择三音比较恰当) | DⅦ和弦的重复音规则
TSⅥ和弦的重复音规则
DTIII和弦的重复音规则
可见,正三和弦以重复根音为主,五音其次,三音由于音响的突出而禁止重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和弦的正确连接,避免平行五度、八度的出现,及避免不良的声部进行,可以重复三音。
副三和弦的重复音,一般是选择可以强调它所替代的那个和弦意义的音来重复。如TSⅥ和弦替代主功能时重复三音、替代下属功能时重复根音,SII和弦重复三音以强调下属功能的作用,DTⅢ和弦替代属功能时重复三音(属和弦的根音)、替代主功能时一般也重复三音(主和弦的五音)。
当TSⅥ和弦以T功能存在时重复三音。
TSⅥ和弦以S功能存在时重复根音。
SII和弦常用六和弦形式,重复三音为主以强调下属功能。
DTIII和弦以属功能存在时重复三音,以主功能作用存在时重复三音为主(根音极少),位于主功能后面下属功能前面时重复根音。
DⅦ和弦常用六和弦形式,重复低音。
3.正三和弦的省略音
正三和弦的省略音规则
正三和弦省略音以五音为主,三音具有确定一个和弦性质的作用,不能省略。主和弦在终止中常省略五音;下属和弦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省略任何音:属和弦除导音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和弦的连接与和声部进行可省略五音。
副三和弦的省略音是选择那些不影响其所替代的正三和弦的功能性的音为原则,但如TSⅥ和弦替代主功能时根音决定该和弦的性质和意义,三音和五音在主功能中是根音和三音,不能省略。因此,副三和弦一般不省略任何音。
结束终止DT-T的进行中,完整属七和弦中的导音上行解决到主和弦根音时,主和弦缺少五音。
当属七和弦中的导音三度下行进入主和弦的五音时,完整的属七解决到完整的主和弦。
在TSVII7-T的进行中,为避免平行五度的进行的出现,主和弦重复三音。
二、七和弦的省略音与重复音
1、属七和弦
属七和弦的省略音与重复音规则
属七和弦一般省略五音,重复根音。在一些实际作品中,属七和弦也有省略三音的现象,与传统理论一般省略五音相违背。
2.下属Ⅱ级七和弦
下属II级七和弦的省略音与重复音规则
下属II级七和弦~般情况下不省略任何音,若为了满足良好的声部进行、正确的和弦连接、不协和音程解决的特殊情况解决时,可以省略五音,重复可以强调下属功能的三音。
3.导七和弦
导七和弦的省略音与重复音规则
导七和弦是自然音和弦当中不协和程度最高的,常用和声大调的减导七和弦形式。根音为半音倾向于主音的导音、三音与七音构成减五度,五音为调式四级音倾向于三级音并与根音构成增四度、七音倾向于五级音,和弦中的每个音都具有决定导七和弦性质的意义,因此导七和弦一般不省略任何音,用完整的形式。
4.其它副七和弦
其它副七和弦(I7、III7、Ⅳ7、VI7)的省略音与重复音规则
可见,关于副七和弦的省略与重复音规则没有严格的界定,根据主要七和弦的省略音与重复音原则,可推断出副七和弦的根音与七音不能省略且尽量保留三音,五音可以省略,重复根音为主。副七和弦最终的省略与重复音根据其所在的声部进行、和弦连接、满足不协和音程解决等具体情况而定。
5.高位叠置和弦
属功能高位叠置和弦的省略音规则
下属功能高位叠置和弦的省略音规则
总之,高位叠置和弦中三音决定着和弦的性质一般不省略且不重复,七音决定着其不协和和弦的性质也不能省略,且七音被省略后可能被看作三和弦与上方附加音的结合。所以九和弦中一般省略五音,十一和弦中一般省略五音和九音,十三和弦一般省略五音、九音、十一音。
D9和弦省略五音解决到T和弦。
D11和弦省略三音,形成属音上方与SII,和弦的复合功能。
D13和弦省略五音、九音、十一音,仍保持属和弦的性质,十三音位于旋律位置。
三、七和弦的准备与解决
1.属七和弦
属七和弦的准备规则
属七和弦的解决规则
关于转位的属七是否应该省略音,各作者观点不一,有的根本没有提到。由于转位属七在原位属七之后,容易判断其性质,但转位属七单独出现时,尤其是初学者不容易从省略掉某个音的转位中判断出属七的原貌,因此在初学阶段最好使用完整的转位形式的属七和弦。
属七中七音的解决是必须的,而准备则是可有可无,当条件允许的时候尽量做同音保持或级进准备,条件不允许时也不强求。因为相对于准备来说,七音的解决更为重要。
在某些实际作品中有极少的七和弦七音未解决的现象,并不典型,
2.下属Ⅱ级七和弦
下属II级七和弦的解决规则
二级七和弦具有明显的下属功能,常位于主和弦与属和弦或终止四六和弦之间。由于它含有七度音的不协和特点,与终止四六和弦连接时其不协和的倾向性利于增强最后的终止感。二级七和弦解决到属和弦为正常解决,解决到属和弦以外的其他和弦称为不正常的解决,肖邦作品中便有这样的不正常解决。
3.导七和弦
导七和弦的准备规则
导七和弦的解决规规则
有的作者认为导七和弦是省去根音的属九和弦,这是由于导七和弦属于属功能组和弦,其含有的增四度、减五度音程使其特点非常鲜明,可替代属功能与主和弦连接,及放在下属和弦后面。导七和弦的解决原则,即将和弦中所有不协和音程解决,将不稳定音级进行到稳定音级。根音上行、三音可上行也可下行、五音下行、七音下行解决。进行到主和弦时,为避免平行五度主和弦常重复三音,见例8。
4.其它副七和弦
副七和弦的准备与解决规则
副七和弦的准备原则与主要七和弦基本相同,用同音保持、级进或跳进的方式导入七音,七音必须下行解决或保持在同一声部中延迟解决。副七和弦运用在自然模进中时,常没有准备,解决一般类似于属七解决到主和弦的解决方式。
S7和弦有时也被用作独立功能,与不同的和弦连接,构成各种进行。
S7和弦与主和弦连接,构成变格进行。
5.高位叠置和弦
高位叠置和弦是和声写作中不常用的和弦,在十九世纪的音乐作品中,常用于渲染特定的和声色彩。使用此类和弦的尤以法国印象派音乐家德彪西为代表。其最高音常以和弦外音,如延留、先现、倚音等形式存在。有时作为低音持续的双和声层,或复合和弦功能的形式出现。其解决的倾向视其在音乐作品中的位置和作用而定。常见的此类和弦包括属九、属十一、属十三、下属九、二级九和弦。
斯波索宾等人特别指出,在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的作品中,九和弦只在属功能和弦中出现,后来的肖邦、格里格的作品中还出现了下属功能的九和弦,如SII9。它建立在II上,主要出现于大调。
属功能高位叠置和弦的准备规则
教材/页码 | 书中观点 | 斯/190 | | 辟/212 | | 桑/57 | | 属功能高位叠置和弦的解决规则
教材/页码 | 书中观点 | 斯/191 | 解决到主和弦连接时,九音可以下行二度进到主和弦的五音;解决到属七和弦时,九音可以下行二度到重复的属七根音。九音可以下行三度进入七音,再将属七进行解决。 | 勋/204 | 九和弦可以用转位形式,处理方式与七和弦相同,根音上四度进行,不协和音二度下行即可,避免平行五度。 | 辟/212 | 九音当作为和弦外音时,在它自身解决以前,先解决到音阶的第五音(往往是一个倚音);作为和弦音在变换时可能消失;一般情况下解决到主和弦中的五音。 | 桑/57、62、65 | 属九和弦的九度音都作级进下行解决,进行到主和弦或属七和弦的属音。含有五音的属九为了避免平行五度,解决到重复三音的主和弦,当解决到属七和弦时是紧张度的逐渐减弱,九音一般解决到属七的七音。
属十一、十三和弦的十一度音、十三度音具有倚音的性质,解决到属三和弦的三度音和五度音。
属七一十三和弦常解决到I级主和弦,十三度音下行跳进到主音、保留在进入
主和弦的=音旋律位置的同声部、上行跳进到主和弦的五音。 | 吴/196 | 九音与七音做平行。卜.行级进;三音做上行级进;五音可上行也可下行解决。
大调属九和弦省略三音后,可以停在乐句的结尾而不须解决,或九音作为II级和弦的五音在旋律音调中从羽音进行到宫音。
| 下属功能高位叠置和弦的解决规则
教材/页码 | 书中观点 | 斯/195 | SII9进行到属七或属九,七音与九音作平稳的下行解决,或作为下属七和弦前的延留。 | 桑/60、61 | II9和弦主要运用在大调中,可解决到属七、属九、属十一、属十三和弦;九音可解决到II7的七音。Ⅳ9和弦使用较少。 | 吴/198 | 大调Il级九和弦省略二音后,九音根据旋律音调进行(从角音进行到徵音)上行三度跳进解决 | 属功能高位叠置和弦的准备,斯波索宾等人、辟斯顿、桑桐有所指示,其余作者没有明确。这类和弦的解决规则在斯波索宾等人、勋伯格、辟斯顿、桑桐、吴式锴的教材中提出以外,其余作者也没有明确。而下属功能组的高位叠置和弦,只有在斯波索宾等人、桑桐、吴式锴的教材中有所阐述。
总体来讲,高位叠置和弦的准备可有可无,解决则是必须。解决原则与不协和的七和弦相同,即将和弦中所有造成不协和音程的音都进行到可以形成协和音程的音上。另外,桑桐认为属九和弦进行到属七是紧张度的逐渐减弱,在肖邦的作品中便有九音下行三度进入七音,再将属七和弦解决的使用。
二级九和弦使用较少,几乎只限于大调中,在格里格的作品里有所运用。其中SII11的十一音解决到SII9的九音,该九音再解决到D11和弦的五音,D11和弦的十一音最终解决到D的三音。
四级九和弦的使用比二级九和弦更少,以至于各教材几乎没有提到,但在格里格的作品里有所使用。其中S7的七音保持成为S9中的七音,S9的九音三度下行到七音,再转换为主和弦的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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