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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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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质量如何评价
一、听音室
音响的主要听音场所是室内,家用音响便是家庭住房,专业音响需一定声学要求的演播室或录制间,听评时应使用专门的听音室,并且应在所用区域内模拟实际应用环境,如典型家庭的听音环境或具体应用场所。通常家庭住房受到装饰和经济因素的限制,房间的声学特性不可能处于最佳状态。从听音评价角度出发,为便于交换听音评价结果,有必要建立专用听音室,重点考虑以下5方面。
1.房间尺寸。矩形房间驻波产生的根本要素是长、宽、高之比。若尺寸比例不合适,房间内的某些位置在一些频率点上会形成峰和谷,引起可闻的声染色。推荐的听音室容积为:单声道节目90~120m3,立体声节目120~150m3;长、宽、高的最佳比例为1.0∶1.4∶1.9;也可用1∶1.26∶1.59。如果采用其它比例,应进行室内谐振频率的计算,避免产生孤立、成群的简谐振动及驻波。
2.混响时间。听音室内的反射声和混响声对整个声音的质量影响较大,吸声材料的多少、类型以及放置位置决定室内混响时间(T)、混响声场的均匀性即扩散程度。混响时间的测量应利用粉红噪声源,用1/3倍频程的频率点,在无听音人员空场的情况下进行,根据国际标准规定,混响时间T和频率的均匀性为:在125Hz~4kHz之间,T的平均值在0.25~0.45秒,频率特性应平直或低频稍长、高频稍短,且在该频率内各点单个测量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5%;125~165Hz内取0.35±0.05秒;200Hz~4kHz取0.3±0.05秒,允许T偏离中频平均值25%以上。 根据实际经验,若听音室主要用于听音评价,混响时间在0.3~0.4秒效果较好,不能太短,否则会使开阔感变差;如果混响时间过长,声像定位便不够清晰,但开阔感较好。
3.传输频响。在选定声激励点、声源位置和接收点即传声器或听音人耳位置后,幅频响应的不均匀度应在规定范围内。测量使用正弦信号,也可用粉红噪声信号。评价立体声产品,声场的不均衡(左右二声道的对称值)应比单声道要求更高。
4.环境条件。在无听音人员空场时,灯光、空调开启情况下,听音区背景噪声应低于25dB;有工作人员后不得超过35dB。房间内不得有低频嗡嗡声、高频咝音或颤动回声等。在距声源1m处,100Hz~5kHz频率范围内使用95dB以上的声级仪器测量室内环境时,不应有任何异常谐振和颤动回声。由于听音评价的可靠度受环境条件极限值的影响很大,环境温度为15~30℃,最好20℃;相对湿度为25~75%;气压为360~1060Hg,室内灯光要柔和,不要直射听音人的眼睛。
5.听感。采用相应于该房间用途的声乐和语言节目带,由一组受过训练的评价人员,在指定的听音位置上进行评价。听音评价结果要确定和分析,并排除由于房间声学条件或是由电声系统引起的缺陷,必要时可用演员原声进行特定参数的评价。
二、节目
选取听音评价所用节目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音质特点选取;另一种是按音响产品主要的类型选取。不论用哪种方法,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
1.真实自然。节目声源真实自然,不过多渲染,以能评价电声产品音质优劣为原则,不过分追求某种艺术效果。
2.鲜明特色。在音质上应有比较鲜明的特色,各段节目的特色彼此不同,以便在评价时有多方面差异,整套节目应能基本考核出电声产品的音质水平,即不能随意堆积节目材料,使得评价时间很长,但信息很少;也要防止材料不完整,致使有些音质优劣不能得到表现。
3.中性感情。避免选用"感情色彩"过浓的节目,以防影响音质评价人员的心理状态。
4.知名度高。尽量选熟悉的作品以及比较熟悉的演员、播音员。试听节目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语言、交响管弦乐、古典音乐、室内乐和歌曲,各种轻音乐,包括古典轻音乐、民间音乐,带与不带人声乐音的舞曲和爵士音乐以及少量乐器组合的,如钢琴、小提琴和大提琴、木制管弦乐器、钢制乐器、打击乐器、独唱和乐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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