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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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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场为背景音乐买单?难难难!
奥运来了!这是今年国内出现频率*的话语。与此同时,在市各大商场或购物中心,包括《Every one is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点燃激情传递梦想》等奥运主题歌曲频频响起。
烘托起浓烈的奥运气氛是对的。但是,这一切都不应是免费的午餐!昨天,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所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目前,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事宜,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进行集体管理。
“可惜,目前营业性场所背景音乐的收费还是一个难题,很多经营场所没有这个概念,也没有支付音乐使用费,和他们谈这个问题相当困难。”市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王京说。
商场不肯为背景音乐买单
据悉,几年前,龙湖北城天街主动与音著协签署了背景音乐使用协议。作为音著协在重庆的委托代理机构,王京对此颇有感慨。
他说,“龙湖北城天街开始营业前,是主动与我们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了使用费,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非常强。不久前开门迎客的龙湖西城天街,同样也是主动联系、签约、缴费。这几乎*。市内很多商场、购物中心,我们找上门去,仍爱理不理,觉得背景音乐都要收费,简直难以理解———本身又没有在上面赚钱”。
“不过,真正自觉自愿交纳费用的很少,每一次收费成功的背后都是艰难的谈判。”王京告诉记者,江北区某大型商场,直到开业几年后,才于不久前签订了协议,同意按照商场面积支付一年约5万的费用。
“其实,这个费用不算多。协议属于一揽子协议,只要付费,就表示在一年的期限内,背景音乐(具有合法版权)的播放不受数量和种类的限制。商场做个活动,随便都是好几万,背景音乐创造了良好的购物环境,其效益其实不算少。”王京说。
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为了活跃气氛,市内绝大多数商场都在营业时间播放各类歌曲,但缴费或主动缴费的商家不占多数。
对此,音著协法律与许可证部主任马继超曾向媒体表示,“商家的观念问题是个很大障碍。从长时间免费随意使用到付费,一些人接受不了,会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其实,背景音乐收费就像商场用水用电要交钱一样,使用别人创作的音乐作品,同样需要付费”。
收费采用的“一揽式”授权
据悉,对于商场背景音乐收费,音著协目前采用的是“一揽式”授权,按营业面积大小收费。王京表示,在收费标准制订时,已考虑到各行业盈利情况、音乐使用率、经营活动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等不同,划分为夜总会、KTV、商场、酒店、游乐场等十多种行业进行收费。行业内收费是统一的,商场营业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10000~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据了解,有商家对收费标准提出了疑问,认为计算方法不合理:连锁商场营业面积一般在7000~12000平方米之间,单店每年就要交两三万元,收费偏高。而且商场所处地域不同,经营状况也不同,单按面积收费不合理。此外,有商场整天播放音乐,而有的只在个别时段播,收费也一样吗?
标准可协商关键是观念
对于商家的质疑,王京回答说,实际上收费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音著协进行协商,“现在的情况是,只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大多数商家还是能够接受费用标准,但这并不是主要的问题。商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淡薄才是主要问题”。
据了解,虽然著作权法已经颁布了十多年,但是使用知识产权应该付费的观念还有待加强。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周安平说,很多人对物权的观念已经比较明确,东西是谁的,该享有什么权利都比较清楚,使用了“物”,比如乘坐交通工具,要买票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到了无形的知识产权上,有的人就没有了应该付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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