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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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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再次出手遏制乱象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四家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主要负责人,次日又约谈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英皇娱乐、中国唱片总公司、正大国际音乐等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针对目前音乐版权市场表现出的突出乱象,国家版权局主要强调了以下三点内容:一是抵制侵权行为,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和唱片公司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抵制各种音乐侵权行为。二是避免授予及采购独家版权,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网络音乐服务商应避免采购独家版权,唱片公司应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三是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唱片公司应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
对于国家版权局提出网络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的原因,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和听众对音乐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也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独家授权的模式还可能导致盗版的反弹,会破坏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实际上,独家授权这种模式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即使某张专辑在某个时段存在独家授权,一般时间也较短,像中国这样整个曲库的独家授权是不正常的。
对于音乐服务商和唱片公司应如何落实国家版权局提出的要求,段玉萍表示,音乐服务商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对于唱片公司,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在线音乐全面授权拉开序幕
就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主要负责人的同一天,阿里音乐集团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共同宣布,双方达成版权转授权合作,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独家代理的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YG娱乐、杰威尔音乐、LOEN等优质音乐版权资源将转授至阿里音乐,曲库数量在百万级以上。同时,阿里音乐独家代理的滚石、华研、相信、寰亚等唱片公司的音乐版权也转授给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这也就意味着,BIGBANG、周杰伦、李宇春、蔡依林、TFBOYS、苏打绿等热门歌手的歌曲都能在阿里音乐集团旗下的虾米音乐收听,而五月天、林宥嘉、田馥甄、李宗盛等歌手的歌曲也都会向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的用户开放。这一合作拉开了在线音乐全面授权的序幕。
腾讯音乐与阿里音乐曾经也为音乐版权相互竞争甚至打过官司。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之后,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对自身平台存在版权问题的歌曲进行了清理,阿里音乐此时起诉腾讯音乐旗下的酷狗音乐侵犯其音乐版权。随后,腾讯音乐凭借其版权优势,向多家平台售卖版权,对阿里音乐施加了压力。而阿里音乐在雄厚的资金支持下,也抢夺了不少音乐公司的独家版权,形成了自己的优势。
曾经的竞争对手如今开启深度的版权互授合作,对此阿里音乐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版权转授权合作的达成,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是大势所趋,版权转授权能让优质的音乐内容得以在更多音乐平台惠及用户。版权是保护音乐人和音乐作品的基石,此次合作一方面使得整个行业的正版化进程更前进一步,另一方面也激励歌手创作出更优质的音乐作品。
星外星音乐官网首页
制定在线音乐收入分成体系,保护原创音乐
在线音乐平台对于全面授权已经开始做出调整,而唱片公司对于全面授权的呼吁也有自己的看法。星外星音乐公司是国内大型唱片公司,唱片发行量占了我国内地的60%,成立20年间也积累了一定的国内外原创音乐的版权,同时也做了很多民间音乐的采集和再创作。对于国家版权局对于在线音乐全面授权的要求,星外星音乐总裁周小川从消费者、在线平台和唱片公司三个角度提出了看法:全面授权对于消费者来说,用户体验会变好,不用再辗转多个音乐平台,节省了财力和精力,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在线平台。但对于在线音乐平台来讲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无非是独家和非独家的区别,在线音乐平台的竞争将不再停留在版权上的竞争,而是在用户体验和差异化上去竞争。对于唱片公司来讲,情况就会有些复杂。一些大型的国际唱片公司拥有大量的主流音乐版权和高流量的艺人音乐版权,能保证平台的流量和下载收入,和在线平台沟通时就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对于小型的、独立的唱片公司而言,因为缺少大流量的歌手和音乐,很难通过现存的分成体系从音乐平台获益,各唱片公司只能通过平台对音乐版权的竞争,从授权环节获得利益的最大化,而在全面授权之后,这些公司的生存可能会更加困难。从国内唱片发行领域来讲,星外星无疑是一间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音乐公司,但在音乐版权数量上,与国际大型唱片公司相比还是比较少,于在线音乐平台面前还是会显得话语权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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